“AI第一案”的意义远不止于保护原创

□李琛(湖南师范大学)
近日,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对北京首例AI侵犯著作权案作出判决:罗某等四名被告人因非法复制他人美术作品并制成拼图销售,非法获利27万余元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缓刑一年不等,并处罚金。
此案揭开AI技术滥用真相:被告人以“二次创作”为名,行盗版牟利之实。他们精心操控AI工具——将重绘幅度调至最小,反向关键词设为“去水印”“去作者名”,要求画师确保“与原作基本一致”。这些看似“技术中立”的操作,在法庭三重论证下原形毕露:聊天记录锁定主观意图,技术参数暴露复制本质,专家鉴定揭示调换把戏仍属实质性相似。当违法所得突破27万元、侵权商品超3000件,就无可置疑地踏入刑事门槛。
这不是孤立的个案,而是技术滥用浪潮中的一记刺耳警笛。盗版者利用AI工具实现侵权行为的工业化和自动化:一个熟练操作者借助AI,日均可“生产”数百件侵权品,产能是传统手工复制的百倍。当这种“盗版流水线”模式蔓延开来,原创者面对的不再是零星小偷,而是装备精良的盗版军团。一旦对AI侵权放任自流,原创生态将在效率碾压下迅速枯萎——劣币终将驱逐良币,最终埋葬的将是整个创意产业的未来。
从民事赔偿到刑事入罪, 著作权刑事保护并非突然降临,而是伴随技术侵权规模化逐步强化。回溯知识产权保护历程:从严打盗版光盘,到将网络转发量纳入量刑标准,再到2020年深圳“AI写作案”首次确认AI作品版权却仅判民事赔偿。而此次刑事判决,标志着司法对技术型盗版从“民不举官不究”到“零容忍”的质变。当侵权者建立公司批量生产,当主犯手握四次侵权投诉仍传授“投诉无风险”技巧,刑事追责已成必然——法律不会容忍披着技术马甲的规模化盗窃。
此次量刑不仅仅是对原创的保护,更为AI健康发展、有序竞争划定了一个清晰的法律边界。技术无罪,但滥用必遭反噬 。AI不是法外之地,针对普通用户、创作者、平台,我们必须考虑的是:AI时代如何远离刑事雷区?
使用AI工具进行二次创作,为避免法律风险,我们要把握以下关键原则:一、创作性介入。AI生成内容受版权保护的前提是体现“人类独特的个性化选择”——调整迭代步数、修改随机种子等深度干预可视为创作投入;二、授权先行。使用知名作品元素时,无论修改程度均应获取授权;三、显著标识。对AI生成内容明确标注来源及生成方式。
这场技术与法律的博弈中,刑事判决犹如一记警钟。AI可以降低创作门槛,但从未降低法律底线;工具可以无限聪明,但人性的贪婪与敬畏,始终是法治天平上的最终砝码——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疆域里,代码与画笔从不是非此即彼的敌人,而应是共同拓展创作边界的同盟。在算法狂欢中,唯有尊重原创,才能避免成为下一个“技术囚徒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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