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无承诺的撤销

10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1-08 12:07:33    

在合同法中,撤销通常指的是在合同成立之前取消合同的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承诺在作出到达要约人之前是可以撤回的,但不能撤销。这是因为一旦承诺生效,合同即成立,有效成立的合同是不可以随意撤销的。

合同成立:

承诺一旦到达要约人,合同即成立,受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同。

法律规定: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四百八十五条,承诺可以撤回,但撤回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。

交易安全:

撤销承诺可能会损害交易安全,因为合同一旦成立,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。

撤回与撤销的区别:

撤回是指在承诺生效前通知要约人收回承诺,而撤销则是在承诺生效后取消承诺,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。

因此,无承诺的撤销这一概念在合同法中并不存在,因为承诺一旦生效,合同即成立,受要约人不能随意撤销合同。如果需要取消承诺,必须通过撤回的方式,且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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